正不正常先看这样做合不合理?首要问社区群是什么性质的群?是小区业主自己建的社区群?还是物业管理人员建立的小区群?还是街道居委会建立的社区群?
街道居委会建立的社区群,显然是政府管理需要为主,在于及时查找人员,推送信息,掌握动态(比如疫情期间出入情况),便于统计,要求真实姓名,住址。这是可以理解的,也是正常的,而且街道居委会是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自治组织,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做得比较,不要不容易泄露个人信息,个人信息容易受到保护,要求比较合理。
小区业主建立的社区群,主要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人建立起来的,主要是针对某一小区内的住户进行精准管理,精准服务。因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,是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组织,有关事项需要开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形成决议,所以,加入该社区群采取什么方式,可以协商,如果允许使用昵称(有些昵称可能更好记,更有名),没有什么不可以。这种事项一旦决定(有一半以上多数,甚至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住户同意),就应当按决议执行。或者要求使用真实姓名,或者使用昵称,以便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时精准投送,就行了,我以为,这样的社区在于及时找到住户,如果你实在喜欢昵称,可在昵称后加注门栋单元号,也未尝不可。不过,如果在群内通知有关事项,因使用昵称而权利受损,义务增加的后果自己承担。业主委员会管理人建立的社区群,对住户个人信息比较精准,一旦泄露,各种骚扰电话会影响住宅,需要加强保密。
至于物业管理人员注册的社区群,信息容易泄露。物业管理受制于业主委员会,应按业主委员会要求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