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头条朋友小陈家中情况为例:
头条朋友小陈家共四口人,小陈和妹妹在读书,一个大学,一个小学,小陈妈在家务农,以前靠着小陈爸一个月3-4000的工资养活一家人,但是现在,爸爸染病,肺结核,早期也因为爸爸摔伤欠了很多钱。
小陈的学费也是助学贷款的,所以现在家徒四壁,小陈去镇上的民政办的时候,他们说要前一年的收入不高于一定数额,而且贷款欠款都不算。
如果是前一年的收入,按照爸爸一个月3000+的工资,肯定是达不到要求的,但是小陈家现在这个情况,连上学都成问题,那怎么才能获得一点点帮助呢?
首先,农村低保办理,直接找村委会。
而且各地民政办的解释并不精准,要么不是负责低保口,要么是小陈理解错误。低保是动态管理,如果小陈家确实出现了重大经济变化,只要能提供依据,没什么问题。
务农人员统计收入时,应计算当地年人均收入,也就是小陈所说的“前一年的收入不高于一定数额”,但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小陈的母亲。既然爸爸之前在领单位工资,他的收入计算,是以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为准,毕竟他不是务农人员。
农民务农,收入是很难量化的,工作人员就采取了当地农村收入标准作为依据。而在单位上班的人,工资是量化的,根本就不用这个衡量标准,他不需要看什么前一年的收入,直接有单位的收入证明即可。
如果小陈爸爸染病且正在工作,那么肯定还是看单位的收入证明,也就是小陈说的3000+工资。
不过看小陈的叙述,似乎爸爸因病没有工作了,这样在计算收入时,要么视其为丧失劳动力无收入,要么视其为农村务农人员。
这样,衡量其收入的标准,不是爸爸去年的工资,而是跟小陈母亲一样,采取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计算。
所谓的“前一年的收入”,只是一个参考标准,衡量的是现在收入,不是真去查去年收入多少。
因为农村务农人员的年人均收入,最快也得第二年的1月1日才能计算出来(实际不可能这么快),当年是无法统计得出的。这才用去年的收入标准,来界定这个务农人员目前的收入情况。
按现行低保标准,人均存款高于低保收入12个月的(重病,重度残疾24个月),低保批不了。比如说,你们当地低保是500 元每月每人,如果一家三个人。按标准算,家里存款不能超过18000元,就算按24个月算,也不能超过36000元。
申请低保一定不要越级,,直接去镇里申请,因为镇里对个体家中的具体情形不太了解,所以对有些收入数据要求的特别的严格。直接通过村委会帮助申请,相对容易一些。
下面,我从农村低保的责任主体、申请、审批流程分别予以说明。
根据现在低保的政策,乡镇是农村低保的责任主体,农民直接向乡镇提出申请。
在许多农民的意识中,村委会才是低保的责任主体。甚至更多人认为,农民能否申请到低保,村上说了算,或者直接是村支书主任说了算。
这些认识是不对的,乡镇才是农村低保的责任主体。在申请低保的时候,农民直接向乡镇民政办提交低保申请。
农村低保申请都有哪些形式和内容
低保申请的形式有两种,一种是书面申请,一种是口头申请。
一般来说,除精神、智力等原因外,原则上都必须是书面申请,申请人不会写的可以找人代写。
农村低保申请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:家庭住址,人口,申请理由。
在申请的时候,以户主的名义申请,主要写清楚家庭致贫的原因,比如因病、因残、因学等。
农村低保的审批流程
乡镇民政办在接到农民的低保申请后,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入户核查。根据核查的结果,初步认定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,当面向申请人予以说明,认定符合条件的,主持召开村评议代表进行评议。
村评议代表由本村党员、政协委员、群众代表等组成,人数不低于15人。
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,评议的内容并不是评议申请人家庭符合不符合低保条件,只是评议乡镇民政办入户核查的收入与财产情况是否“属实”。
评议为“不属实”的,乡镇民政办要重新进行核实。评议为“属实”,然后对评议结果分别在乡镇、村的低保公示栏进行七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。
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低保申请名单随机进行不低于30%的入户抽查,抽查结果正确率为100%的全部予以审批,达不到100%的,抽查中符合条件的审批,其余全部反馈乡镇重新申报。
为进一步保证农村低保的公平公正,在我们当地,入户核查现在由专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。